选择图稿
在更改任何内容之前,你必须先指明要更改什么。本页介绍如何选择图稿:使用选择工具快速单击,以及整个选择菜单——它可以按对象的构成来挑选对象、在堆叠顺序中逐个切换,并存储所选对象以便日后恢复。在下面的快捷键中,⌘ 在 Windows 和 Linux 上为 Ctrl,⌥ 为 Alt,⇧ 为 Shift。
单击与框选
大多数选择操作都从选择工具(V)开始。单击对象即可选中它;按住 ⇧ 单击另一个对象可将其加入选区,单击已选中的对象则会将其移出。在画布的空白处拖动可拉出一个选框,它触及的所有对象都会被选中。直接选择工具(A)则深入对象内部:它选择单个锚点和路径段,而不是整个对象;编组选择工具则一次深入编组的一个层级。这些工具在工具和路径页面中介绍;本页其余部分介绍选择菜单,它能完成单击无法做到的挑选。
全部、取消选择与反向
| 命令 | 快捷键 | 选择的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选择 › 全部 | ⌘A | 文档中所有未锁定的对象。 |
| 现用画板上的全部对象 | ⌥⌘A | 仅选择你正在处理的画板上的图稿——这是在多画板文件中快速选取一页的方法。 |
| 取消选择 | ⇧⌘A | 不选择任何内容;清除当前所选对象。 |
| 反向 | 将所选对象换成之前未选中的所有对象。 | |
| 重新选择 | ⌘6 | 恢复你清除之前的所选对象。 |
在堆叠顺序中逐个切换
当对象相互重叠时,选择 › 上方的下一个对象(⌥⌘])和下方的下一个对象(⌥⌘[)会在同一位置的对象堆中将所选对象逐个上移或下移。这是选中被其他形状掩埋的形状的可靠方法,无需把上面的对象拖开。
相同:按共同属性挑选
选择一个对象,然后使用选择 › 相同,即可选中文档中在某一属性上与之相同的所有其他对象。可以用它一次性为所有使用同一填色的形状重新着色,或一次选取所有细描边。
- 外观
- 整体外观——相同的填色、描边和效果堆栈。
- 填色和描边
- 填色和描边同时相同。
- 填充颜色 / 描边颜色
- 填充颜色相同,或描边颜色相同。
- 描边粗细
- 描边宽度相同。
- 不透明度
- 不透明度相同。
- 混合模式
- 混合模式相同。
- 形状
- 对象类型相同——例如所有椭圆,或所有文字。
存储所选对象
来之不易的选区值得保留。选择 › 存储所选对象…会以一个名称存储当前选中的对象集;之后它会出现在选择 › 已存储的所选对象下,在那里选择它就会重新精确选中这些对象,无论你之后单击过什么。编辑所选对象…可重命名或删除已存储的项。已存储的所选对象保存在 .cut 文档中,因此下次打开文件时它们依然存在。